视野|电子垃圾处理与处置领域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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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诞生;1995年《巴塞尔协定修正案》也获通过。协定规定:自1998年起,禁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富国向穷国出口任何有害垃圾、以及在那里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在2000年我国也出台规定,禁止包括废旧电脑在内的任何电子垃圾的进口。

法国
      法国政府正在起草有关法令,计划于2005年8月启用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根据该法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从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将印有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

美国
      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如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本来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马萨诸塞州则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

      2013年12月16日电 据外媒消息,根据联合国15日公布的一项调查,到2017年,全世界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预计增加三分之一,美国占最大比例。

      美国环保局确认,用从废家电中回收的废钢代替通过采矿、运输、冶炼得到的新钢材,可减少97%的矿废物,减少86%的空气污染,76%的水污染;减少40%的用水量,节约90%的原材料,74%的能源,而且废钢材与新钢材的性能基本相同。

德国
      回收的意义在于减少污染,节约能源。这是德国回收利用旧电器的指导思想。德国负责回收旧电器的机构都是各市区直属的市政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为民众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提供方便,保障废旧电器的回收途径通畅。此外,德国环保政策中最重要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也是治理电子垃圾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另外进口商、消费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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